阅读新闻

偷了3次下水道滤网 没想成了盗窃罪

[日期:2012-01-04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1个多月内,龙泉阳光城体育场的8个下水道过滤网先后“不翼而飞”。体育场管理方报警,小偷很快被抓住了。

  处理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——按照新出台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龙泉驿区检察院认为盗窃者黄毅(化名)已构成犯罪,准备对他提起公诉。这是刑八出台后,龙泉驿区检察院第一次对多次小偷小摸的行为论罪。

  偷8个过滤网换来50元钱

  去年11月初,成都市龙泉阳光城体育场,两个水道过滤网“不翼而飞”。“开始我们没在意,掏钱请人换了新的。”管理方说,不料,1个多月内,又有6个过滤网不见了。

  龙泉公安接到报警,摸排走访,12月20日将偷过滤网的黄毅抓获。经鉴定,黄毅偷走的下水道过滤网总价值249元。

  黄毅交待,他是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,3年前肄业,逗留在学校,整日泡网吧。没钱支付上网费时,他就到龙泉阳光城体育场电教室“蹭”免费网。之后,他发现龙泉阳光城体育场的看守不太严,就起了贼心,分3次偷走了8个下水道铁质过滤网,拿到废品收购站卖废铁,换了50元钱。

  1年内偷3次构成盗窃罪

  “黄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。”检察院办案人员唐海榕说,黄毅盗窃的下水道过滤网虽不值钱,总价值也没有达到构成盗窃罪的“数额较大”这一标准,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一年内3次行窃,盗窃的时间也不连续,这些行为符合刑八中关于盗窃罪的认定。

  目前,黄毅已被取保候审,检察院正在准备对他提起公诉。龙泉驿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石燕说:“黄毅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,但犯罪情节较轻。第一,他此前没有犯罪前科,偷下水道滤网属于初犯。第二,滤网价值较小,他的行为也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。因此,应考虑对他从轻处罚。”

  石燕介绍,刑八第39条对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了修改,对盗窃财物数额的限制取消,也排除之前司法解释中关于入户盗窃、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才构成盗窃罪的限制,嫌疑人在一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,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扩大了对盗窃行为的打击范围。
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admin | 阅读:
本文评论   查看全部评论 (0)
表情: 姓名: 字数
点评:
       
评论声明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